在近日召开的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我省提出要加快构建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其中一个重要的突破就是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全省率先实施这项改革的苏州市,通过短短两年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引起政府部门和农业专家的高度瞩目。 近几年来,苏州外向型经济迅猛发展,城镇不断向四周扩张,经营性征地不断增加,出现了一大批“无地户”、“无地村”,失地农民仅靠较少的征地补偿和外出打工收入难以解决后顾之忧和长远之计。2001年8月,吴中区胥口镇无地、少地的农民,在全省第一个创新试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改变征地一次性“买断”的做法,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委托镇土地流转发展中心开发经营,获取出租、发包、转让收益,合作社每年将返回收益依章程对社员实行保底红利分配,社员获得长期稳定的土地收益。截至去年底,苏州全市已组建这类土地股份合作社共29个,比2002年增加17个,入社农户6924户,入社承包地16573亩,其中用于二三产经营的占74%,农民每股平均保底分红300至800元。吴中区木渎镇金星村,在村办企业改制后,率先组建村资产股份合作社,经权威部门审计确认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按章程折股量化到村民,实行资本运作,滚动增值,按股分红。到去年底,苏州市已组建这类合作社34个,比2002年增加23个,入社农户11600户,入社农民34537人,享有股权53766股,平均每股分红最多达900元。 对苏州农民自发创新组建的两大股份制合作社,农业专家详细调研后给予了积极评价: 一是确实维护了农民权益,增加了农民收入。过去,集体经济无论多强大,与农民的关系不紧密。农民承包地被征用后,只能拿到一次性补偿费,有的连补偿费都不能及时到位,很可能是既失地又失业,生活无保障。实行股份合作制后,农民有了资产、土地折股分红和打工按劳计酬等三方面的收入,收入总量大大增加; 二是克服了原有集体经济的弊端,创造了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长期以来,由于集体所有制经济产权主体缺位、职能结构错位、民主监督无位等弊端的存在,集体经济在某种程度上变成干部经济,干部可以随意处置数千万资产,乱支浪费比较普遍。而且,农民集体所有的承包地被征用后,国家对农民只讲补偿不讲级差收益。自从股份制引进集体经济后,集体的资产和土地折股量化到人,明确了产权主体,还权于农民,激发了广大农民参与管理集体资产的热情; 三是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推进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城市化进程。建立股份合作社后,农民的承包地全部由合作社委托给镇土地流转发展中心,按统一规划要求,向外公开招标开发经营。征用的土地和尚未征用的土地,通过调整和整理,都形成适度规模,有利于发挥规模效益。失地农民,仍能分享土地折股分红,不再有后顾之忧,离土又离乡,加之又能分享集体资产折股分红的收益,基本生活有了保障,这样可以一心一意进城从事二三产业,加速了非农化和城市化的进程; 四是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扩大了对外开放。近年来,苏南发达地区农户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已成为农业不适应市场竞争和对外开放的最大障碍。同时,原有乡镇集体企业经过改制后,对农业的投入下降。而土地股份合作社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大大提高了农民的谈判能力和组织化程度。资产股份合作社完善了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机制,增强了对外招商引资的基础和实力。 预计今后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水平的加快,类似苏州的农村股份合作社将会在我省各地不断涌现。对此,农业专家提醒,推行农村股份合作社涉及到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经济稳定,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探索。像合作社的清产核资、股权设置、股份量化、土地的流转、储备和管理、章程制定、经营性收入的分配制度等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发挥民主,尊重农民的意愿。作为政府部门,也应当多支持少干预,共同扶持这一新生事物健康成长。全文共1608字节 |